一方離婚證丟了怎么辦理復婚(一方離婚證丟了怎么辦離婚手續)
婚姻自由是公民最為基本的權利,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不和的,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以后,如果之后和好的,可以復婚。那么,離婚證丟了可以復婚嗎?
離婚證丟了可以復婚嗎
首先,二人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在辦理離婚手續,在根據:
(一)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依法維持該現狀
(二)當事人持有與上述結婚相同的身份證件
(三)當事人親在到離婚登記處申請、填寫《申請補領離婚登記證聲明書》
發給離婚等級證書之后。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夫妻離婚后,想復婚,離婚證丟了怎么辦復婚手續。有結才有離,首受雙方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帶著離婚征集手續在辦理復婚登記證明。在以上的一系列過程中,還會涉及到一方的反悔或財產的糾紛等等,或撤銷孩子撫養權等。
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結婚證》或《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 (如出國、繼承財產等)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或已解除,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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