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如何辦理出生證明

1、辦理時間:3個月內(大多省市區域2-3周就可以)

2、材料

(1)雙親家庭

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少部分地區要求攜帶母嬰健康手冊(社區醫院需要在其中一頁蓋章),最后一項就是產婦在懷孕期間的病案,在生產醫院病案室開具即可。

若產婦坐月子期間無法前往,還會有一個委托書,具體填發醫生會告知。

(2)單親家庭

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3、辦理程序

準備好所有材料后到生產醫院開具《出生醫學證明》,自填: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等,具體內容醫生會進行相信講解,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填寫到《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一定要仔細核對,否則很難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