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二位一定攜手經歷了很多困難,奉勸二位靜下心來,理性面對和正確解決婚姻生活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多體恤對方的付出與艱辛,不要輕言放棄婚姻和家庭。”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予雙方2個月的冷靜期,希望雙方能在冷靜期內慎重考慮是否結束這段婚姻。

王某與李某自由戀愛后于199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現已成年。李某時常在外酗酒,對家庭不負責任,因一次爭吵中李某酒后動手打了王某,導致二人矛盾激化,王某一紙訴狀告至法院欲與李某離婚。在辦案過程中,法官積極引導夫妻二人用理智和溫情去解決矛盾,二人均表示雙方沒有原則性過錯,矛盾根源是李某飲酒,王某愿意給李某一次改正的機會。辦案法官向二人釋明離婚冷靜期制度后,雙方均向法院申請離婚冷靜期,并出具保證書,承諾將在離婚冷靜期內積極修復感情裂痕。

婚姻畢竟不只是一屋兩人三餐四季的余生浪漫,更多的是五天六吵七葷八素的柴米油鹽,離婚并非解決夫妻矛盾的最佳方法,應當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相關愛。“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旨在讓夫妻雙方在冷靜期內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夫妻應本著對自己和家庭負責的態度去積極面對和妥善解決婚姻中所遇到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