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承諾書樣本離婚(獨生子女承諾書樣本下載)
獨生子女獎勵
是對獨生子女家庭最直接的獎勵,
各省和地區獨生子女獎勵標準完全不同。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
符合獎勵條件的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
以個人為單位,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
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
日前,南昌市多個社區和街辦
都張貼出了申請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
申請時間
2023年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申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起
至2023年2月29日
2023年申報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戶籍在本社區的城鎮居民(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3、夫妻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合法生育 或收養過一個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養過一個以上但只存 活一個子女的;
4、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男性,年滿55周歲的女性。
攜帶以下申報材料
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申請
1、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以及離婚協議)、 戶口簿(含配偶及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 子女證》等相關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一寸免 冠近照兩張,個人填寫《申請表》兩份,《個人誠信承諾書》 兩份。
2、如《獨生子女證》遺失或未及時辦證的,由本人作出承諾后申請。
3、由外省遷入本省的對象,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衛計部門 出具的從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情況證明。
4、國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在職職工及尚未移交社區的離退休人員獎勵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獎勵標準及發放形式
2023年1月1日后,屬于獎勵對象的,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當月開始計發,每年發放一次。
2023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月的補足5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
以后新增的每年1-3月份到社區填寫《申請表》(當年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2023年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申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起
至2023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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