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張在兩年前,因為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小張出獄后,奮發圖強開始學習,準備報考公務員。可是近期小張從朋友口中得知,自己坐過牢,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不僅如此,小張的子女將來也會受到影響。

那么真實情況是否如此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所以說小張坐過牢,是不能成為公務員的。

除此之外,坐過牢的人,不能從事下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還有外交人員、公證人員、司法鑒定人員、律師等職業,均不讓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擔任。

父母坐過牢,也會影響子女。

警校

考生的直系親屬如果正在服刑,或者被判處死刑,或者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無法通過警校的政審。

服兵役

家庭的主要成員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不得征集服現役。

父母坐過牢,子女報考公務員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報考人民警察、監獄機關等工作,是有政審要求的,直系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會影響錄用。

所以說,諸位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因為犯罪影響了自己,還害了自己的孩子。有些犯罪行為你覺得不算什么,比如說醉駕,其實也是會影響就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