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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網上總能看到有關于離婚的熱點事件。
可能是事件過于有代表性。
網友都紛紛感嘆:
看到這份判決書,不敢結婚了。
想離婚有這么難嗎?
到底怎樣才能離婚?
為了幫大家解除疑惑,看完這篇文章,了解關于離婚的7個核心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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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況下,男方不能提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
2、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感情破裂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
5、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
6、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7、一方有吸毒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遭受對方或者對方親屬虐待、遺棄的。
三、離婚時,哪一方能拿到房子?
1、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
2、婚姻中無過錯一方
3、競價高的一方
如果雙方條件相同,沒有孩子的情況下,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
四、分居滿2年,婚姻關系能自動解除嗎?
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只有兩種:
1、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
不管是分居多少年,就算是分居20年、30年,也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規定,分居滿2年是前提,后續還是得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五、忠誠協議合法、有效嗎?
不一定。
法律提倡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誠,但夫妻是否忠誠屬于情感道德領域,法律并不賦予強制執行力。
對方愿意遵守,就有效。
不愿意遵守,告上法庭也沒有用。
所以,想要威懾對方,可以直接簽《婚內財產協議》,簽字即生效、合法。
六、結婚后,個人財產 = 夫妻共有財產嗎?
不會。
婚前的個人財產,只要沒有加名字、贈與、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就永遠是婚前個人財產。
七、不離婚,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嗎?
可以的,但是需要滿足以下的任一條件: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八、婚后,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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