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買房借的欠款該由誰還?

房產該如何分配?

一起來看民法典的規定

案例一

我跟我老公婚后共同出首付買的房,其中我向小姨借了10萬元未還,按揭一直都是老公支付。離婚后,我們的欠款還有房產怎么分配?

關于房屋,你和你老公共同出首付購買房屋,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雖然按揭是你老公支付,但如果你們婚后沒有特殊的財產約定,婚后還貸一般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比如,你老公用公積金、工資還貸,公積金、工資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雙方應當平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雙方就房屋所有權可以協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買房時的欠款,屬于共同債務,夫妻應共同承擔。你向小姨借錢是為了付首付,屬于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承擔。

當然,法官判決也會考慮夫妻的經濟狀況,對經濟狀況不好的一方可能會進行適當照顧。

案例二

我和老公離婚時房子歸我,可是沒有辦理房產過戶,兩年后我們又復婚了,請問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房屋不涉及第三人,產權登記在你老公或者你和老公二人名下,之前離婚時已通過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明確房屋歸你所有,那么,這個房子現在應當是你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這套房屋上沒有任何貸款,那么該房屋所有權應當歸你個人所有,且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房屋上還存在房貸沒有償清,那么,復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你們復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想要進一步明確房屋的產權歸屬,可以考慮和你老公簽訂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明確財產歸屬,同時去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