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父子倆因為一些瑣事爭爭吵吵可以說是常事,當兩人吵得不可開交之時,雙方會放出一些狠話,比方說“從今以后,我們斷絕父子關系!”更有甚者,父子倆為此還簽訂了專門的斷絕父子關系協議。那么,我們的問題來了,父子關系真的可以僅憑父子倆的一句狠話或者一紙協議而斷絕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在法律上,父子倆為斷絕父子關系而放出的狠話或者訂立的協議,均是無效的,不能產生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據此可知,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父子關系是基于血緣而建立,父親與兒子的這種關系只要雙方存在血緣關系,就是一直存續的。

在父子的權利義務關系中,父親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兒子對父親有贍養的義務。“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父親與兒子之間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是我國傳統道德和善良風俗的重要內容。

因此,父子倆如果放狠話或者簽訂專門的協議來斷絕父子關系,這種行為顯然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屬于無效行為。即使雙方對此均表示認可,也無法發生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后果。因此,父子倆與其把心思花在如何斷絕父子關系上面,倒不如好好想一想如何解決父子之間的矛盾,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