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會跟隨一方,根據法律規定,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應該支付多少,男女雙方也會產生糾紛。

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果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撫養費一般是定期給付至子女十八周歲,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但是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但是子女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就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協議離婚時父母雙方約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需要支付撫養費,這也是有效的。

即使法院判決或者男女雙方協議約定了撫養費,但是為了子女的健康成長,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子女在必要時可以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