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繼父母和繼子女,通俗點說的是父母一方再婚后,子女和后爹和后媽的身份關系。在法律上子女要想繼承后爹后媽的遺產,則要看雙方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

根據《繼承法》,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但是,這并不是說只要有養子女或繼子女名義的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沒有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同時,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并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那什么算形成撫養關系呢?如果爹媽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那子女此時已不需要撫養,雙方當然就不形成撫養關系。而實踐中認定形成撫養關系的評判標準通常是看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而只是一種姻親關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雙方形成了撫養關系,如果繼子女先于繼父母死亡的,那繼父母也是可以繼承繼子女遺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