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死者同胞兄弟姐妹簽名,不然日后麻煩不斷,相關部門也不可能給你順利過戶,依舊還是需要你找他們來簽名,避免日后扯皮,說不清楚。

01、轉繼承的情況下,需要死者同胞兄弟姐妹簽字。

先說,夫妻有一方過世之后,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死者財產只能按照法定程序來走。死者的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點不需要懷疑,死者的同胞兄弟姐妹都是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照理跟他們沒有關系才對。

但是你們需要明白一點,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點大家都知道,一分為二,也就是說死者的妻子能對房子二分之一做主,剩下屬于死者二分之一已經發生轉繼承。

因此,死者妻子想要順利過戶房子,那么就必須讓死者同胞兄弟姐妹放棄繼承屬于死者份額。只要明確這一部分的所屬權,你到相關部門過戶,才沒有人攔著你,不然日后涉及法律風險實在大。要是死者兄弟姐妹日后想要,跑回來告相關部門,他們會吃不兜著走。

02、房產提前做好遺囑公證,日后免得麻煩。

其實想要避免這個麻煩,可以從一開始就做好準備。但凡家里老人年紀大,或者擔心自己出什么意外,可以提前做好遺囑公證,有了這個保證,基本上房產不會跑,也不需要涉及到那么多人。

要是夫妻雙方的父母已經過世,也用不到遺囑公證,房產繼承是非常明確。就是怕夫妻雙方父母都在,另外一半走,相關法律問題才是頭疼,麻煩。

我隔壁鄰居的阿姨,女兒嫁出去之后,夫妻倆相依為命。阿姨老公身體不太好,時常要喝藥,女兒時常回來看望,跟父親提過要遺囑公證,可是老人家覺得出錢太貴,自己手寫一份就好,其他兄弟姐妹也不回來爭的。

可是當老人過世之后,她們才明白,自己草率了,根本就沒有那么簡單。相關部門根本不給她們過戶房產,不能確定手寫遺囑,到底是不是最后一份,是否還存在多份手寫遺囑。為此鄰居阿姨和女兒跑上跑下,花了2萬多元,終于順利繼承房產。

事后,鄰居阿姨女兒對著我媽說:“明明200元可以搞定,偏偏花多N倍錢就算,提供資料多令人頭疼,遺囑公證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總而言之,不要為了省幾百塊,給自己留下那么大麻煩。房子價值高,多少人奮斗一生就是為一套房子,對于房產這種,遺囑公證不要省,不然現實會給你一大巴掌。

03、最后。

有些費用是省不得,比如遺囑公證,這不單單是保障自己合法權利,也是保障子女的合法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