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為什么違法(國家禁止代孕的相關規定)
鄭爽與前男友張恒采用代孕,“生成”了一兒一女。但兩人因感情糾紛而分手,孩子撫養權糾紛案在美國開庭,5月13日由張恒贏得了兒女的撫養獨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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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孕?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現代醫療技術,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為,可分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鄭爽和張恒通過中介機構,完成了法律和醫學程序,將各自的卵子和精子結合,合成了受精卵,并聘用孕母,由孕母在美國完成了雙胞胎的孕育過程,并“產出”一雙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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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他們要選擇美國進行代孕?因為代孕在我國不被允許,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提供代孕相關服務。
但現實中,代孕已形成了一種地下產業鏈,有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生育(包括但不限于某些藝人以及無法生育的同性戀),有人希望通過出售卵子或提供子宮賺取收入,中介機構美其名曰“成人之美”,不法分子為了巨額的利潤、豐厚的收入,營造和維系著供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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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思極恐,代孕的需求可能有不同原因,但難免存在不純目的,而頻繁打針吃藥取卵培育到懷孕分娩這一系列過程必然涉及甚至威脅到健康,更可能因此產生人權問題、法律問題、社會問題等,比如棄養、中途反悔、孩子歸屬權、代孕委托人的分離及孩子的撫養權、非法行醫、性別選擇和歧視導致的扼殺、基因和遺傳疾病、代孕成品的商品化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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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對待代孕的態度有所不同,有些國家立法明確合法化,美國部分州區承認代孕商業合法。不可否認,確有夫婦因為身體因素需要委托代孕,這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完成相當繁瑣的審核,方可開展。
目前,我國明確規定代孕行為為非法。在一定程度上,代孕違背了道德倫理、醫學、法律和公共良知等。代孕的孩子到底屬于誰:資金媽媽、卵子媽媽、子宮媽媽?代孕將人類繁衍商品化,是對生命的漠視和踐踏,違背了公序良知和倫理公德。國家需要建章立制,從立法層面給與更明晰、更精準的定義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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