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訴技巧(離婚起訴了不應訴是什么后果)
一、案情簡介
男方和女方均離過婚,經熟人介紹認識,互相了解半年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搬到男方家里居住。一起共同居住后,女方要求掌握經濟大權,男方考慮雙方均系再婚,而且年齡也都很大了,為了好好過日子,男方就同意了女方的要求,通常都會將自己做工掙的工錢悉數交給女方,如有時候沒有交出,女方就會與男方吵鬧,不僅會用手抓男方,而且還會摔砸家里的物品,把男方的摩托車等砸壞,男方僅修理費就花費了1000多元。雙方爭吵不斷升級,女方甚至動用菜刀,男方為了保護自身安全逃離家,隨后女方到村長家哭訴,雙方在村長以及雙方親屬的參與下,進行調解,結果調解不成。男方找知名南京離婚律師謝保平起訴與女方離婚。
二、律師的工作
1、謝保平律師接到案件之后,按照正常程序準備材料,代理當事人向法院立案,不久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確定了開庭的日期。在臨近開庭前的一天,謝律師卻接到法官電話說被告的材料沒有送達到,原因是同住的人說女方不住在那里,拒絕簽收材料,因此不能按期開庭。法官要求男方提供新的地址,若不能提供,則可能要公告送達。而當謝律師將此信息告知男方時,男方很肯定地說女方就在當地,他朋友還見過她。看來女方是故意不簽收材料。暫時沒有有效的送達方式,只有先公告。
2、辦理完公告手續后,謝保平律師思索這個案子,公告從法律上來說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對案件結果會有兩個影響:a、公告送達的時間長,要六十天;b、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現,又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為了穩妥起見,法官很有可能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基于以上兩點,謝律師認為為了順利解決這個案子,得想辦法迫使被告出來應訴才成。謝律師想起原告在敘述案情的時候說過,被告的妹妹曾經向原告借款5萬元,此事在原被告發生矛盾、村長進行調解時被告也曾承認了將錢借給她妹妹一事;原告表示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可以放棄索回這5萬元;被告和她妹妹關系不錯,一般都聽她妹妹的。于是謝律師想到一個策略:以被告妹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妹妹償還借款。法院受理后組織開庭,在庭審過程中謝律師將原告的真實意思告訴被告妹妹“如果女方同意離婚,原告可以不要這個錢,請轉告女方。”果然,借貸案件開庭后沒有幾天,女方就主動電話給離婚案件的法官要求開庭,法官立即通知原告第二天到法院開庭,在法庭上被告明確表示同意離婚。
三、案件審理結果
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各自持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后記
律師眼中的正義就是運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到本案件,如果按照公告程序走,原告可能等待兩個月的公告期后滿依舊離不了婚,且判決書送達可能也需要公告,公告期限兩個月,加上六個月的禁訴期,原告離婚成功估計需要兩年,這不僅費時費力,且更重要的是會影響原告的正常生活,因為這件事一天不解決原告心里就一天不會踏實。盡快與女方離婚就成了原告的最大利益,為了幫助原告實現這個最大利益,謝律師又向法院立下一個以被告妹妹為被告的民間借貸案子,準備這個案子無疑會增加謝律師的工作量,但是最終結果證明確實加快了原告離婚案件的進程,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律師做某事首先要考慮的是是否有利于當事人的利益,不是該事是否會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另外,同是離婚案件,每個案件有不同的重點和難點,要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應對,不能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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