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暴怎么離婚(家暴怎么起訴離婚)
“法官,您救救我吧!我實在受不了了!”二月的一天,哭地梨花帶雨的小劉找到法官,要求和家暴的丈夫王某離婚,法官耐心聽她講述了被家暴的遭遇,深感痛心,但當詢問起小劉是否保存好被家暴的證據時,小劉卻愣住了,原來她并沒有搜集證據保護自己的意識,單純靠一番話,法官很難判決離婚。
當下,家庭暴力儼然成為一個嚴峻而普遍的社會問題。據悉,中國約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婦女往往是弱勢一方,但當很多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卻因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難以判決離婚,繼續遭受著家暴的摧殘。
作為家庭生活中弱勢的一方,婦女應該如何辨別家暴,又該如何收集證據保護自己呢?一起來看看法官怎么說。
一、什么行為構成“家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遭受家暴,如何收集相關證據?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尋求幫助。要及時向村委會、居委會、婦聯、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形成書面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保留痕跡。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一定要及時去醫院治療,并妥善保管好診斷證明、病歷本、醫療費的票據等,以此作為認定依據。傷情嚴重的,及時報警后,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條款,委托進行傷情鑒定,即便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也要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3.錄音錄像。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或提交證人證言。
4.申請保護。施暴者經教育仍不悔改,反而變本加厲進行暴力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司法局、民政局等政府機關申請庇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來源:荊州沙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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