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公開審理嗎(起訴離婚多久開庭審理)
公開處理制度,是指爭議處理機構在處理相關爭議時,應當將相關處理活動向社會公開的制度。公開審理,即意味著社會大眾可以旁聽爭議的處理。當然,并不是所有爭議都應公開處理,法律法規對不應公開審理的爭議也作了明確規定。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民事訴訟法》,對公開審理的相關規定存在不同之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即涉及“個人隱私”的,屬應當不公開審理的情形,不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而對于涉及“商業秘密”的,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時可以不公開審理。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即對于涉及“商業秘密”的,不需要當事人申請,而屬于應當不公開審理情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又規定:“當事人協議不公開或者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經相關當事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不公開審理。”即對于涉及“商業秘密”的,經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不公開進行,與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可以”不公開進行不一致。
申請不公開審理,可以參閱以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示的《申請書(申請不公開審理用)》文書樣式制作文書。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不公開審理你院(××××)……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用。
2.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不公開審理包括兩類案件:一類是法定不公開審理,指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另一類是依當事人申請而不公開審理,指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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