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自愿放棄所有財產 離婚后反悔財產難要回
漢網消息 晨報訊(記者朱濱實習生黃茉莉)半年前離婚時,為盡快擺脫婚姻困擾,男方放棄了所有財產。如今,一無所有的劉先生后悔了,他想申請重新分割當初的夫妻共同財產,但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家住武昌的劉先生1996年與李莉(化名)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女。劉先生說,從前年開始,他陸續聽到一些關于李莉的風言風語,說李莉與單位的男同事“關系密切”。劉先生一開始并不相信,但李莉對他的冷漠,讓他越來越不自信。他也曾嘗試幾次暗中跟蹤李莉,但并沒發現什么。
去年3月的一天,為一件小事,夫妻倆大吵一架。爭吵中,劉先生終于以質問的語氣說出了一直憋在心中的疑問,李莉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離婚算了。
去年4月中旬,夫妻倆協議離婚了。劉先生什么都沒要,6萬元的存款,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包括8歲的女兒,都給了李莉,孩子今后的撫養費也由李莉一人承擔。
如今,劉先生后悔了,他幾次向李莉提出重新分割財產,均遭到拒絕。劉先生認為,當初放棄一切的決定雖是自愿,但“顯然對自己不公平”。
律師觀點: 自愿放棄財產無權要求重分
事務所律師潘程稱,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協議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有權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必須查明是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判決重新分割財產。
從劉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他是自愿放棄一切財產,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所以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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