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后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后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一、婚姻法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

如果你們還處于戀愛的階段,你給她的東西并不能夠劃分在彩禮當中,這種手段只能被婚姻法列為贈送的關系,你是不能夠要求她返還的。

二、婚姻法對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

如果你與你的愛人沒有登記結婚證,可是在這個過程中,你們的婚姻出現了危機,需要分手。那么在這種情況中,你要求對方返還當初你給的彩禮錢,那么新的婚姻法內容規定就是:會整體的來總結你們生活的時間長短以及雙方的過錯大小度這些方面的因素,來判定彩禮返還的額度。

三、婚姻法對男方出給女方的婚宴彩禮的規定

如果你當初在迎娶你的伴侶時,你愛人家中邀請賓客的婚宴費用是全部由你支出的,那么你又向法院起訴了要女方家返還這一方面的費用。在這樣的情況中,女方是沒有責任和義務把這些費用返還給你的,因為你給她花費的都是一些消費性的價格,并沒有真正的給她金錢這樣的實物。

中國《民法典》彩禮新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這條規定講的不是禁止給此彩禮,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來索取財物,反對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額的“天價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的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可以的,雙方建立在自愿的條件下進行。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么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后贈送,既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因此,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與夫妻雙方均無涉,屬于女方父母的財產。

2、若在結婚登記前男方給予女方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因為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要素,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次彩禮錢一般被認定為是對女方的贈予,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后贈與,則這筆錢實質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除外。

綜上所述,在結婚之前由男方支付彩禮是我國傳統,最新的《民法典》對彩禮也作出了規定,禁止借婚姻名義索要財物,這就是說女方索要彩禮應當是合理,如果是超過男方承擔能力,則違反了《民法典》規定。

所以沒有明確規定彩禮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