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合意簽署書面的離婚協議,并親自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那么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怎么辦理呢,一般來說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去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離婚協議書。

二、等待民政部門審查

民政部門會對雙方離婚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確保雙方是在真實的意思表示下同意協議離婚的。

三、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經核實夫妻雙方系自愿協議離婚的,在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三十天內,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受理離婚登記的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在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沒有共同到民政部門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按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處理。

經過30天冷靜期后仍要求離婚的,民政部門會準予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并發給離婚證。

以上是對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怎么辦理的簡要介紹,如果有任何關于協議離婚的疑惑,也可以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