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多好的一個詞。

人生漫漫,很多時候,我們多希望手里有一個撤銷權,來得及后悔,來得及珍惜,就當做什么也沒發生過,或者再有一次機會重新來過。

《民法典》給了一個權利——把婚姻撤銷,這可比離婚牛;把婚姻撤銷,讓這段婚姻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多拽??!而且沒有過錯的一方還可以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什么樣的婚姻可以撤銷?

1、因為脅迫而結婚的婚姻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受脅迫的婚姻從根子上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當然是可以撤銷的。

說到這,言情小說有很多霸道總裁高甜劇,常常有類似什么女主遭受家庭破產,什么被男主早就算計好的情節安排,被逼無奈嫁給男主,然后上演了一個所謂,起初你不愛我,后來至死不渝的一個又一個愛情故事。

友情提醒,這樣的婚姻有“脅迫”的性質,女主當然是可以撤銷的,不過人家女主不撤銷而已,權利就是我想行使就行使,我想放棄就可以放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八條:

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

所以,理解脅迫可千萬不要太狹窄了。很多影視劇都有類似情節,可以回憶回憶。

2 、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撤銷。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自從我國不強制婚檢以來,個別不道德的人還真是,禍害配偶沒商量,大大侵犯了另一方的健康權、知情權……

比如上海某男子身患艾滋病且長期服藥,直到女方懷孕,雙方登記結婚后,才向妻子告知自己的病情,這是赤裸裸的欺騙??!女方因為無法接受丈夫的病,起訴法院要求撤銷婚姻。

2023年1月4日上海閔行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了雙方的婚姻關系。

所以呢,如果符合上面說的這兩種婚姻狀況,就可以上法院撤銷婚姻了。

如何撤銷?

面對第一種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這個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

面對第二種可撤銷婚姻:想撤銷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同樣的,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撤銷婚姻的好處是什么?

撤銷婚姻的好處可是大大的,顯而易見的。

婚姻撤銷了,那意味著壓根沒結過婚,下一段婚姻不是二婚,好處還用再說嗎?

可能有的人會酸,結沒結婚,自個心里沒數嗎?從法律意義上說,就是沒結過婚?。?/p>

可能有的人又會酸,從法律意義上說有啥意思,結沒結婚,自個心里沒數嗎?

那可得狠狠回一句這樣的杠精了,結婚也是法律意義上的男女結合,不然呢?

再回到開頭的第一個法條引用。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見,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只能算一種同居關系,那雙方當然就是沒結過婚?。?/p>

對于受脅迫、受欺騙的一方可是大大的“正名”?。?/p>

還有,法院撤銷婚姻后,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這一舉措,是為雙方另行結婚清理痕跡,不然又說人家是二婚了。

相信受脅迫結婚的人越來越少了,希望每個人結婚時都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不為任何人、任何事左右,許自己一個高質量的婚姻。

也希望紅塵男女保有善念,不欺騙他人,也許不幸身患疾病,也應誠實告知一方,不要肆意剝奪了別人的結婚與否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