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犯法嗎?(家庭暴力犯法嗎判幾年)
在婚姻和家庭矛盾中,家暴的行為是很常見的。家暴不僅會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傷害,還會留下心理陰影。那么實施家暴屬于犯罪嗎?遭遇家暴時我們應該怎么辦?
網友詢問:
家暴是否構成犯罪,遇到家暴應當怎么辦?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解答:
家暴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中,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而情節惡劣的,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中規定:
1、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犯虐待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員情節嚴重,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認定家暴是否構成虐待罪,主要看家暴行為是否具有經常性、一貫性。并且還需要看情節是否屬于惡劣,所謂情節惡劣,主要是指手段兇狠殘忍、動機卑鄙,虐待時間長,或者虐待老人、孩子、重病患者等。
這里值得一說的是家暴的主體和對象必須是共同生活在同一個家庭的成員,并且家暴不一定是暴力行為,侮辱、咒罵、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強迫超體力勞動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屬于是家暴。
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1、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給被害人造成達到法定傷害標準的傷害,包括輕傷、重傷。2、構成虐待罪,要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治療、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在遭遇家暴時,可以告知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及所在單位、學校等,這些單位應當勸阻、調解。也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應當制止并按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予以行政處罰。
家暴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的,被害人可以報警。由于虐待罪屬于“不告不理”的自訴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被害人告訴才受理,但是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受到威嚇、強制等手段無法告訴的,可以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李梅蘭律師普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李梅蘭律師簡介
李梅蘭京師律所執業律師、法院特邀調解員、國家二級婚姻家庭咨詢師、高級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師、專注于婚姻家庭專業領域、二手房買賣糾紛、以及合同糾紛的研究,在前述專業領域內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處理事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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