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與丈夫已經結婚7年了,婚后他只要一喝酒或者不順心,就會對我隨意打罵,之前都是比較輕微的推搡和言語上的辱罵,近兩年脾氣越來越不好,一言不合就動手打我,對我使用家庭暴力,給我身體和心理上都造成了很嚴重的傷害。我和他提了離婚,他不同意,我已經受不了了,我現在非常想離婚,可是他不和我去民政局,我該怎么辦?我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解答】

劉雯珊(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王女士,您好!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都會因為一些家庭中的瑣事產生爭吵,一般爭吵只會動動嘴皮,不會動手打人,據您所述,您的丈夫頻繁對您大打出手,這就屬于家庭暴力,您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基本條件和司法尺度,是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原則界限,上述規定具體列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若您因遭受家暴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要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家暴的事實:第一是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早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的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方式向證人取證及錄音取證。第二是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您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出具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問話,并制作筆錄。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都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以上這些書證您都應當妥善保存。

收集好以上證據,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時解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自己遠離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