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機構的統計數據,中國絕大多數家庭70%以上的財富都在房子上,尤其是60后、70后,傾其大半生的積蓄,才在城市買房扎根安家,為了子女們未來能夠生活無憂,他們付出了一輩子的辛勤勞作。

然而現實中很多子女卻為了父母的房產爭得不可開交,更有甚者對簿公堂。為什么會這樣?專家解釋根本原因是,過去這些年房子價格不斷飆漲,房產總價較之前已經升值了很多倍,尤其是一線城市,隨隨便便一套房市值就高達幾百近千萬。一句話,房產就是財富,這是普通人辛苦工作一輩子都換不來的。所以在繼承父母房產這件事上,很多子女都在明爭暗斗。2023年,某電視節(jié)目曾經播放過一個“子女爭奪父母房產”的真實案例,說的就是河南安陽3兄弟爭奪父母留下的2套房,最后斷絕關系,10年都沒有來往。

馬云曾經說過,年輕人未來根本不用為買房發(fā)愁,因為兩個年輕人可能要繼承管理5套以上房產。馬云這話已經說得很明確了,未來房產的繼承恐怕要比買房更重要,且更復雜。房子這個“大件”商品,因為購買越來越難、總價越來越高,未來多子女家庭父母的房產分配傳承肯定是個“大問題”。

正如前文律師所言,其實從2023年起,國家就在修訂后的新版《民法典》中針對“繼承”新規(guī)有較大幅度變動,涉及立遺囑、繼承范圍、居住權、男女平等、遺囑信托等多個層面。當然,最值得一提的是,新規(guī)明確規(guī)定,在2種情況下,即便是獨生子女也存在“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的可能。

說實話,新規(guī)顛覆了很多人的傳統認知,比如房子只能由兒子繼承,嫁出去的女兒無繼承權;再比如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只能把房子留給孩子等。

2023年起,繼承父母的老房子,統統按5大“新規(guī)”辦,子女鬧也沒用,請留意

第一、兩種情況下,子女或“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

新規(guī)明確規(guī)定,父母可以自主選擇房產繼承人,也就是說,子女可能“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是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且合規(guī)合法分配房產,就算子女事后來鬧也是沒用的,因為父母的這一決定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1、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房產和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換句話說,新規(guī)賦予了父母自主選擇合法繼承人的權利。這個“合法繼承人”完全可以是子女之外的陌生人,只要父母愿意。這種情況下,等同于子女失去了合法繼承權,即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

打個比方,老王生前三個兒子不管不問,一直受鄰居照顧。老王對此大失所望,于是提前通過公證遺囑把名下一套總價200萬的房產贈與了這位鄰居。這種情況下,老王的三個兒子就不能夠再繼承老王的房子。即使去打官司去鬧,也是沒用的。

2、對于“不孝”的子女,父母直接可以剝奪其繼承權。新規(guī)明確規(guī)定,“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睂<曳治稣J為,這是一大進步,體現了立法的與時俱進,更會促進我國“孝親文化”的培育。有的子女就是口口聲聲說我最愛父母,腳卻在原地,沒任何實際行動,只盯著父母的錢袋子?!靶乱?guī)”明確父母可以把那些“不孝”的子女,從合法繼承人的名單中除名,就是對他們最好的懲罰。也給后人以警示作用。

第二、刪除“公證遺囑最高效力”,增加了兩種立遺囑的新方式

傳統的立遺囑方式有5種,分別是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值得一提的是,這5種立遺囑的方式中,公證遺囑的優(yōu)先級別最高。如果一個人5種遺囑全都立了,按照舊有的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時是以公證遺囑為標準,因為其優(yōu)先級別最高,法律效力最大。

新規(guī)對此有明顯的變化,第一是“刪除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第二是增加了兩種立遺囑的新方式:打印和視頻錄像遺囑。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最高優(yōu)先權,這意味著未來立多份遺囑時,會以時間最近的那份合法的遺囑為準,進行財產分割。

不過,為了防止老人“被脅迫”,立遺囑的兩種新方式均設置了附加條件:1、新規(guī)要求,在立遺囑時需要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2、要清晰手寫簽名和標注立遺囑日期。

第三、新規(guī)增加了“寬恕制度”,“犯錯”子女可恢復繼承權

新規(guī)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新規(guī)同時明確,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換句話說,除了故意傷害被繼承人和為爭奪遺產而故意傷害其它繼承人這兩種極其嚴重的行為外,子女的其它“犯錯”行為都可以“被原諒”、“被寬恕”。

顧名思義就是新規(guī)設置了“父母給子女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打個比方,小王因虐待父母喪失繼承權,但他后來悔過,獲得被繼承人原諒,他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嗎?答案是能。父母原諒了他,他的合法繼承權就恢復了,未來父母如果沒有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制定某位子女繼承財產,那么小王則和其它子女一樣,享有對父母房產及財產的繼承權,即父母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第四、新規(guī)擴大了繼承人“范圍”,侄、甥可代位繼承,避免了老人房產無人繼承收歸國有的情況出現

中國的獨生子女家庭越來越多,尤其是大城市,“421”家庭格局逐漸形成,這意味著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也在變相縮小。去年9月份,深圳就出現過老人去世留下數百萬財產,因膝下無子女,這筆巨額財產無人繼承,最終被收歸國有。2023年11月份,上海還出現了,老人無兒無女,晚年由侄女照顧,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卻無法繼承老人留下的一套房產,最后該套房產也被收歸國有了。

所以在新規(guī)中,將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進行了擴大: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成了法定繼承人,同樣享有合法繼承權。換句話說,當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都不在的情況,侄、甥均可以繼承。但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現實生活中,受多重因素影響,財產無主的狀況時有發(fā)生,且不可避免。2023年起,正式實施的“新規(guī)”,將代位繼承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顯然意義非凡:這不僅可以讓家族財產盡可能地流轉于家族內部,避免淪為無主財產;更體現了新規(guī)對被繼承人財產應更多在血親家族內流轉的人文關懷和對私有財產的尊重,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幼、重視親情的良好風尚。

第五、繼承權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兒,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老房子

傳統封建思維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所以對于父母的老房子,以及家里出現拆遷分房、分錢等情況時,父母都不會讓自己的女兒參與。但新規(guī)打破了這一傳統思想,明確規(guī)定,不管繼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擁有平等的繼承權。即繼承權男女是平等的。

專家直言,按照新規(guī),如果未來父母再偏心,把遺產只分給兒子,女兒完全可以通過起訴拿回屬于自己的份額。現實中這種“偏心”的情況其實一直存在,比如前兩天發(fā)生的真實案例:佛山一個女孩在網上留言,自己被父母不公平對待了。該女孩描述自己有一個哥哥,在英國留學后定居英國,這些年父母都是自己照顧,正因為此,自己才一直未成家。今年6月份,家里老房子拆遷,分得了2套房,總價值480萬,以及180萬現金。熟料父母竟然把這兩套房子全部給了哥哥,而且偷偷給哥哥匯了150萬現金,留給自己的只有20萬現金。

律師分析,這就是典型的“男女不平等”,該女孩享有和哥哥一樣的房屋拆遷款的補償份額,父母在這件事情上,應該一視同仁,不應該因為她是女孩,就特殊對待。律師建議該女孩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新規(guī)”第366條還規(guī)定,房主可以根據約定或者遺囑,為自己名下的房子,給居住權人設立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對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居住權的設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合同約定或遺囑設定。擁有居住權的可以是任何人。值得一提的是,對于設置了“居住權”的房屋,即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也不能干涉居住權人的生活,更不能以繼承房產為由,要求居住權人離開。居住權人只享有居住權,并不享有房屋產權,所以居住權人無權出租、出售房屋獲利。

總結:綜合上述5點分析,不難看出,“繼承”新規(guī)變化還是非常大的,最主要的是,很多新規(guī)條款較之前更與時俱進,且更靈活多變,也更人性化了。比如賦予了父母更高的自主分配財產的權利,尤其是對于“不孝”的子女,可以剝奪其合法繼承權,使得子女“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倒逼子女盡贍養(yǎng)之責,及時盡孝。更重要的是,新規(guī)折射出了溫暖的人性——房子有價,親情無價,為爭奪房產而親人成仇人,不應該,更在法理上得不到支持。對于子女來說,最應該記住的一句話就是,懂得感恩,恪守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