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規定在什么時間內休(陪產假規定在什么時間內休北京)
去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幅度還是比較大的,各地的《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也基本上修改完畢,此次修改完畢后跟大家息息相關的產假、婚假、育兒假、陪產假都有所調整,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部分人從今年開始有了新的假期。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陪護假,畢竟之前大部分地方都沒有這個假期,從各地公布的修改完的條例看,能享受到這個假期的一般都是獨生子女,并且父母有病或者年滿六十周歲。
比如,貴州明確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如果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
甘肅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明確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護假”。
筆者的單位前期就有很多人詢問這個“陪護假”怎么休?按照什么程序執行?十五日包不包括周末及節假日?
因為沒有具體實施的細則,我們這邊的陪護假按一般休假程序執行,各單位按權限自行審批,不過需要注意留好相關佐證材料,比如住院證明、父母身份證明等。至于十五日包不包括周末,沒有具體規定,目前是參照護理假執行,包括周末節假日的。
如果大家有符合條件休假的,可以找單位人事部門咨詢一下,休假了多陪陪父母,不要讓自己的假期白白浪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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