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是怎么計算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根據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同時法規還規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對于孩子的撫養費,你最多可以每月拿到240元(1200*20%),最少可以拿到360元(1200*30%)。對于獎金的問題,由于其是一個不太確定的對象,法院判決時也不好掌握,一般情況下不會考慮這一部分。當然,按照現在個人所得稅的收取來看,年終獎金一般計入當月的個人收入,如果你們按比例約定由前夫支付撫養費的話,那么年末的撫養費理所當然會被平時的多。

最后,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所以,你如果想要求前夫增加撫養費,則須以子女的名義另行起訴他,要求法院增加撫養費。

若是夫妻雙方是通過協商的方式辦理的離婚手續,并且在結婚后生育了孩子的,此時無疑需要約定撫養費的支付數額以及支付的時間等,若是在離婚后才發現某一項事宜沒有協商,此時是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或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