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撤訴申請書的原因怎么寫(離婚訴訟撤訴申請書)
虞城縣人民法院法官:
我叫XXX,在貴院起訴與XXX離婚一案。因武漢新型肺炎太嚴重,為了避免交叉感染,在關鍵時刻不給國家添麻煩,我申請撤回對XXX的離婚起訴。并盡量搞好夫妻關系,與全國人民一起共同度過難關。災難過去之后如果實在無法重新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再考慮起訴離婚的事宜。敬請批準!
2023年1月30日
回復:
好的。鑒于目前情況和該案案情,口頭裁定準予原告XXX撤訴,民事裁定書將按照原告XXX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于近日郵寄送達,請查收。
2023年1月31日
一起離婚案件中的原告,在關鍵時刻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亮劍新冠肺炎。
如此申請撤訴的理由,堪稱高大上
只能回復:準!準!準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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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包括撤回起訴、反訴和撤回上訴。撤訴是當事人的一項民事訴訟權利。在一審程序中,從人民法院立案起至宣告判決前的任何階段,當事人都有權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申請撤回起訴或者反訴。申請提出后,是否準許撤訴,則由人民法院決定。對于因規避法律而撤訴,或者撤訴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權不予批準。在二審程序中,從上訴人提交上訴狀起至宣告判決之前,上訴人有權申請撤回上訴。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裁定。
一、原告主動申請撤訴外,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1、不交訴訟費。當事人起訴后,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訴訟費的,又沒有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經過法院催告仍不交納的,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2、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3、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時參加庭審,但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4、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6條規定)
5、一審宣判或者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當事人要求上訴,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0條規定)
二、原告主動撤訴后,還能否到法院再起訴?
1、原告主動撤訴,或者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個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14條第一款規定)
2、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38條規定)
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0條規定)
4、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需要經過6個月后,法院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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