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證書)
涉外婚姻在辦理過程中應該注意首先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其次,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最后,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涉外婚姻包括外國人在中國婚姻以及中國人在外國結婚兩種方式。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一、外國人在中國的婚姻
中國人與具有外國國籍的人在中國進行登記結婚,外國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者具有其身份國籍證明,我國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者來華入境、居住證,婚姻狀況等。離異的需要提供有效離婚證以及法院判決書,喪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認證本,以上文件均需要進行公證認證手續。
二、中國公民在外國的婚姻
中國公民在外國的婚姻,需要的材料由于各國規定要求有所不同,可根據他國的規定準備材料即可。但是,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本國以及他國書面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結婚證、婚意見書等,如果在中國使用,需要先經過生成所在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然后送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最后在送交我國駐該國領事館的認證后,才能拿到我國法院使用。
三、注意事項
當辦理完證手續后最好立即進行認證,這是因為有一些公證書具有一定的時間期限,如果過了時間期限以后,當事人還未進行認證,就會失效,領事館不會在進行辦理認證手續。還有公證書以及認證手續應在同一地區范圍內進行辦理,這里強調的是要屬地相同,不能在河南做了公證之后又去往山西做認證,這樣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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