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的感情一旦出現危機,夫妻就會進行一些分居的行為,隨著時間的流逝,分居后的感情一定會慢慢消磨,那么分居幾年可以強制離婚?強制離婚需要多久才能離婚?

分居幾年可以強制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所以,分居滿兩年的,可以單方面離婚,需要到法院起訴,在法院解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應當予以夫妻雙方離婚。

強制離婚需要多久才能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后即可辦理再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強制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由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并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并且在六個月后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