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局蓋章)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是錯誤的認識。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網友咨詢:
我家的情況是這樣的:我爸要續弦,我家有兩棟房子,是我爸跟我媽共同打拼留下的財產,我爸有我們兩個女兒,我們不想將房子給我爸的新女友,所以叫我爸做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協議書該怎么寫?能直接寫一份協議書給我嗎?
上海市和平律師事務所韓朝暉律師解答:
第一,兩棟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其中一棟歸你爸爸,另一棟由你爸爸,兩個女兒平分。
第二、剩下的一棟房子和三分之一的房子,以及其他財產,可以做婚前公證。(實際上,你爸要續弦,這之前的房子本來就是你爸爸的個人財產。只是如果你爸爸要是先于他女友去世的話,那個女友有繼承權,要分三分之一。但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算他們的共同財產的。)
第三,確實要寫,就讓你爸爸把這那1.33套房子都辦理贈與手續,給你們兩個女兒,而你爸爸和女友只是租住,這樣,就不存在以后的繼承問題了。
韓朝暉律師解析:
簽訂婚前約定財產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約定的主體要合法。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2、雙方意愿表示要合法。雙方的意愿應是真實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3、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4、約定內容必須合法。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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