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離婚協議書范文)
在過去的生活中,我們很少聽到離婚這個詞。一旦出現這個詞那可就會被人笑話,但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更多人開始自由地選擇婚姻,離婚率也持續上升。
去年的疫情過后,全國各地的婚姻登記處由于離婚火爆,頻頻登上熱搜:上?;橐龅怯浱帍凸ず?,離婚預約爆滿;西安17家婚姻登記處恢復工作后,離婚預約每天爆滿。令人唏噓。
全國各地離婚率的增高,使得離婚協議也在離婚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我想大家對離婚協議一定充滿了好奇和疑惑,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為大家解讀何為離婚協議,何為一份合格的離婚協議。
?一、 什么是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我認為離婚協議便是能否成功協議離婚的核心要素,離婚協議則是根據個例夫妻雙方自己的情況來書寫,大致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予、財產分割等。
二、 離婚協議是必須要簽訂的嗎
在大眾的普遍認知下離婚協議似乎是必須簽訂必須存在的,但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簽訂要看個案情況,比如去民政局離婚時,則必須要簽訂離婚協議,從離婚協議書的概念中可以看出,離婚協議書是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約定相關事項的,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因此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而且會依據離婚協議的集體內容進行登記離婚,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去法院離婚時則不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去法院申請離婚則說明夫妻雙方間已經產生糾紛依據雙方當事人自身的情況無法達成一致,比如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雙方無法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雙方無法就孩子撫養權歸屬或撫養費支付等方面達成一致,無法簽署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離婚協議,這時則需要法院的介入進行調節,此時就不再需要簽署離婚協議了。
三、 離婚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是針對個案情況來起草書寫的,不同的夫妻狀況衍生不同的離婚協議,一般的離婚協議書會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何時在何地登記結婚、是否育有子女(子女的身份信息)、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有子女的約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違反協議的解決辦法。
四、 協議中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
子女的撫養權一直都是協議離婚中夫妻雙方爭議最大最容易產生分歧最難達成一致的部分,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也是被明確要求書寫進離婚協議中的部分,為了盡可能的減少糾紛針對撫養權的歸屬,法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撫養權歸屬的問題解決后便是撫養費支付了,盡管離婚,也無論撫養權最終歸屬于誰,父母雙方仍然對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則應通過給付撫養費的形式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針對撫養費給付的問題法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但也可以約定至子女大學畢業時為止。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不得剝奪另一方的探望權,探望并不是必須約定在離婚協議中的,但也可以將探望的時間頻率等約定進離婚協議中。
五、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共同債務的承擔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是離婚協議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一般情況下沒有在婚前作出特殊約定的,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內的財產增長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協議中應明確分割。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存在重大過錯時除外,但有幾種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不被法律支持的,比如將財產歸子女,這屬于贈予,但一般情況下盡管約定將財產歸屬子女,但父母一方仍然掌管著財產,贈予并沒有完全履行即無法生效;還有“誰提離婚誰沒有財產凈身出戶”這樣的約定也是無效的,這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是限制了離婚自由權是無效的。在實際情況中往往很難清楚明白的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明確,往往在離婚時為了自己的利益各懷鬼胎,法律為了規避這種情況保護每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作出了明確規定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求?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盡管最終夫妻情分走到了盡頭,但仍然應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在面對夫妻共同債務時,盡管已經進入了離婚階段也是雙方共同承擔的,那么如何確定這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呢?用通俗的話來講,夫妻共同債務即是以夫妻雙方共同的名義對外而產生的債務,這是最表象的一種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中以一人的名義對外產生的債務,在債務人可以舉證證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生活中的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應承擔責任,但無法舉證證明將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時,這便是個人債務了,不知情的一方沒有義務承擔責任。
我認為離婚協議的存在是合乎情理與法理的,但往往給人一種冷漠可悲的感覺,一段感情的破裂已經讓夫妻雙方身心俱疲,離婚協議在這種時刻便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中立”的維護著雙方的合法權益,情感上受到傷害時,盡力讓雙方免于經濟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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