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關于離婚時效的一些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的對,請多多關注我,給我點贊,跟我互動,如果有法律方面的疑問,也請多多向我咨詢。

關于離婚的時效問題,其實法律以前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自從民法典出臺之后,又有了新的規定,以前的規定也就不能再用了,今天,就來給大家說說關于到底多久才能真正徹底的把婚離了。

首先,我們來說說,如果一方堅決要離婚,但是,另一方就是不肯離婚,那么,就根本談不上協議離婚,因為,協議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在離婚的問題上,一方不同意離婚,那就表示沒有協商一致,這時,就不能再考慮協議離婚了,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向法院起訴后,法院仍然是要給雙方做調解工作的,先調解,說,你們兩個能不能不離婚呀,如果這個時候,一方仍然是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離婚,那么只好由法院來認定是不是感情破裂。如果感情破裂,那么就可以判決離婚,如果感情沒有破裂,那么就不能判決離婚。而且,在感情是不是破裂,法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前兩天發的文章。也就是一方重婚、有家暴、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只要有這些情況,就能說明不想好好過日子,那么夫妻感情就破裂了,就可以判決離婚。

但是,如果沒有這些因素,那么就要由法官自己來判斷了,法官這個時候,權力就非常大了,法官說你們感情破裂,你們感情就破裂,就能離婚,法官說你們感情沒有破裂。你們感情就沒有破裂,就不能離婚。

但是,如果法院不想讓你們離婚,那么就要在3個月到6個月之間,要把案子結了,因此上,如果法院能判決離婚,那么一般最多6個月就能徹底離婚。

如果法院不讓你們離婚,那么,在判決下來后,6個月內,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是,民法典又有新規定,就是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在1年之后,雙方沒有一起共同生活,那么第二次起訴后,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

所以,對于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好好地利用這個規定,就是說,如果第一次向法院起訴后,法院沒有判決離婚,那么就可以在第二次起訴時,一定要好好把握住時間節點,而且,一定要在起訴之后,不要再和對方一起生活,直接分開居住,這樣的話,很快1年時間到了之后,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告訴法院我們已經分居一年了,這一回,法官就必須判決離婚。

其實,法院在離婚判決時,一般都是愿意給判決離婚的,因為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不能一直耗著對方。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時效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得對,請一定要多多關注我,給我鼓勵,讓我有更大的動力去分享法律知識,讓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