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么生效)
大家都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省時、省力、省錢,還可以盡可能減少傷害。但協議離婚所需要的離婚協議書,難住了很多想協議離婚的人。
有人說,離婚協議有什么難寫的,網上一搜一大把,把自己情況一填不就可以了。作為婚姻律師的我來講,說這些話的人真是太天真爛漫了,真可謂不知者無畏。
我們做了統計,從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22日,全國已經判下來的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案件,一共有4594件。
之所以出現這么多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不懂婚姻法,離婚時協議書沒有寫好,離婚后針對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又產生分歧,一方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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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么避免離婚后再引起一場糟心的官司呢?
答案就是,在離婚前好好寫離婚協議書。
在這里,有關身份信息等內容的格式條款我就不多講了,這些內容確實可以在網上找到,格式上,是都可以用的。針對幾個容易發生爭議的點,我來教大家。
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
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婚內共同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均無爭議。”這樣約定撫養權問題倒不是特別大,撫養費和探望方式都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院解決的。但有關財產問題的約定,漏洞就特別大。
“婚內共同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金額、分割方案都已經協商一致,并且處理完畢。但是有哪些財產,怎么分割,協議中并沒有體現。
這樣就會產生兩種觀點。
1、財產已經分割完畢,但沒有具體說明,那么就是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歸誰;
2、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分割方式,那么離婚后一方起訴要求按法定來分割才財產,法院有可能也會支持的。你需要看看,法定分割對你是有利還是有弊。
解決方式是,詳細寫清楚,都有什么財產,分別怎么分割的,以及交割細節。
二、對于房產問題,約定盡量詳細。
比如,位置坐落盡量寫房產證上的信息,離婚后房子歸誰,怎么補償對方,什么時候辦理過戶,什么時候騰房,什么時候支付補償款,如果逾期過戶、騰房或支付補償款,怎么算違約金等。
尤其是按揭沒有還完的房子,如果只是約定:“婚后所購房屋歸男方所有,由男方還貸”。僅憑這條約定,是不能排除女方的還款義務的。
正確的做法是,同銀行協商,去掉女方的共同還款人的身份。當然,很多銀行不同意這樣操作。也可以考慮其他辦法,比如讓男方想其他辦法把貸款還清后,女方配合過戶。
圖源網絡
三、一定要調查清楚對方到底有多少財產。
在沒搞清楚對方財產前就簽訂“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條款,是很不明智的做法,這句話可以剝奪以后你分割男方名下隱匿財產的權利。
四、一方需要支付給對方錢的情況,需要約定遲延履行懲罰措施。
離婚協議中一般會約定離婚后一方給付給另一方多少錢,什么時間支付。比如,會約定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一個月內支付女方20萬元。但這樣約定還不夠,因為沒有約定一方遲延履行的懲罰措施。
所以,需要加上一句話:“若男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遲延給付部分按照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利息支付遲延履行金。別小看這一句話,它會給支付方施加壓力,從而達到準時拿到錢款的目的。
如果看完還是沒有把握寫好,就請個專業的婚姻律師幫你寫吧,不要為了省這點小錢,造成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損失。
有句話說得好:在別人那叫離婚,在我這不叫離婚,叫解聘。
嗯,那么在簽離婚協議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就是,如何低成本、高效益的解聘對方。
這是婚姻,也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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