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高校都會安排應屆畢業生在最后一年去社會上實習工作,這樣一方面是積累了社會經驗,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而這個時候應屆畢業生因為還沒有拿到畢業證,那么此時沒畢業可以直接簽勞動合同嗎?

網友咨詢:未畢業大學生能否簽訂正式合同,能交五險一金嗎?

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馬可律師解答:

沒畢業可以直接簽勞動合同,但是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畢業的大學生是無法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合同開始應該從畢業時間開始。在沒有畢業之前,單位也無法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在校大學生的學籍和檔案都在學校,在單位上班是屬于實習性質的,單位無法給員工進行用工備案,所以也就不能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和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也不能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勞動法》規定,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享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馬可律師解析: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

①存在著勞動關系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余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

②企業、事業單位的中共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主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