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要公證嗎(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范本)
今期和大家介紹香港繼承類公證文書中的《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按照內地的繼承規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盡管繼承人放棄繼承,也需要嚴格按照香港委托公證規則中的聲明類公證文書以及內地用證部門的要求,在港出具《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隨后再由繼承人在內地辦理繼承遺產的手續。
(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誰要出具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且被繼承人(死者)或繼承人(聲明人)任何一方為香港居民,繼承人則應在遺產處理前出具《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其中,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監護人需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情況下,代理未成年人出具聲明以繼承遺產,而不能代理未成年人聲明放棄繼承。
從上表格可以看出,只要繼承人(聲明人)為香港居民的(而不論被繼承人的身份),就應根據繼承人的意愿出具繼承遺產聲明書或是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按其意愿出具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假若繼承人(聲明人)為內地居民,被繼承人為香港居民的,所需出具的公證文書則是親屬關系及遺囑狀況聲明書;假若繼承人(聲明人)和被繼承人均為內地居民,如有被繼承人的死亡或結婚等事實發生在香港,那么則需要針對發生在香港的法律事實或行為單獨出具相應的公證文書。
因此,繼承遺產的繼承人需要根據身份在港出具繼承遺產聲明書或親屬關系及遺囑狀況聲明書,而放棄繼承的香港居民則需要出具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與繼承遺產聲明書一樣,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的內容也需要涵蓋被繼承人與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包括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子女狀況和父母狀況。對于所需提供的文件,至少包括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的證明文件,以及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聲明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其中,對于其他國家或地區形成的證明文件,夾附入聲明書前需要相應地完成以下的手續:
在澳門地區形成的證明文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公證; 在臺灣地區形成的證明文件,須經臺灣地方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在其他國家形成的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家公證和我國使領館認證。注意事項(劃重點)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即喪失對遺產的處分權;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一經作出,原則上不得撤回! 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監護人不得代理未成年人聲明放棄繼承! 其他國家或地區形成的證明文件,需要先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手續,再夾附在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中! 多于一人簽署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的,多人需要同時簽署一份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沒有合理理由,不能分開出具! 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的副本需要轉遞至內地的用證公證處,辦理時記得要將轉遞的收件部門信息提供給委托公證人! 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的正本及副本份數要先確認好,一旦出具想再補正本及/或副本是不可能的,這時候就需要重新再按標準收費辦理! 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也要遵循一事一證原則,遺產在不同的市/區,就需要分別對應辦理! 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也是宣誓文件,記住“若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的陳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及罰款”,亦即一不小心就會“發假誓”!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