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一個法律專業名詞,和本位繼承相對應,又稱間接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民法典》繼承編中,擴大了原來《繼承法》中代位繼承人的范圍,讓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權獲得了代位繼承。今天的《國杰律師說》和你說一說“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的規定,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六點:

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是代位繼承成立的條件。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法定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這是民法典繼承編的新增亮點,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范圍。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形下,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繼承 。

3、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5、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給遺產;

——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無論其是否再婚,其子女依然可以代位繼承。

《國杰律師說》提示,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是對法定繼承的細化,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如果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所指定給予該遺囑繼承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