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權,另一方阻礙探視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但這里需要區分雙方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因為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協議離婚往往雙方就探望方式行使約定不明,離婚協議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就需要先向法院起訴拿到判決書或者裁決書后,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探望的,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解答:我國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權,具體的探望方式,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不能能協商的可以由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形式確定。

因為我國關于離婚的方式,一個是訴訟離婚,另一個就是協議離婚。

實際上,雙方當事人在選擇協議離婚的時候,對探望權的形式方式約定是不明確的,沒有具體到每周幾次,每個月幾次這樣約定,更多約定的就是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以探望。但離婚后,因為探望權的行使約定不明,雙方經常發生糾紛,但加之離婚協議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所以就需要先向法院起訴,要求明確,具體的探望方式,而不能直接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的話,因為法院在判決或調解時,基本上就會對雙方探望權形式的方式明確為一周幾天,或者是一個月幾天,以便達到后期可以強制執行的效果,所以說,如果一方不配合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