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證下來多久會判刑呢(逮捕后一般多久能判刑)
逮捕令下來要在半年左右判刑。檢察院下達逮捕令,案件進入正常刑事偵查程序,一直到法院審理判決,中間涉及多個環節,時間在半年到一年不等。通過審查及起訴,到法院對嫌疑人判刑,短則三個月,長則一年也有可能。在整個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公檢法三方參與,共同辦案。
一、逮捕令下來什么時候判刑?
一般來說,五個月內是上限,都是合法的,快的可能三個月左右。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二、檢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時,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審查批捕部門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決定逮捕的,應當制作逮捕決定書,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決定不逮捕的,應當制作不予逮捕決定書,并將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條件,認為應當逮捕時,都有權決定逮捕。決定逮捕應制作決定逮捕書,并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申請批捕手續,檢察院出具逮捕令,從刑事案件偵查審查到法院判決,各個辦案機關都需要時間來收集證據,落實犯罪事實。一般刑事案件可能半年左右就可以判決,對罪犯判刑,如果案情復雜,中間又有退偵情況的,判決期限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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