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怎么處置的(徇私枉法罪怎么處理)
12月13日下午,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葛森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南都記者注意到,葛森林在法院及檢察院系統工作30余年,獲評“全國模范檢察干部”,曾撰文稱要“做‘廉潔’的踐行者”。然而,在退休三年多后,他于今年5月被查。最新通報顯示,其不僅違規收受禮金、徇私枉法,還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生活腐化墮落。
葛森林(資料圖)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
5月27日, 重慶市紀委監委曾通報,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葛森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13日,重慶市紀委監委再通報,經查,葛森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規矩,濫用檢察權,對抗組織審查,參與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在干部錄用、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禁業規定取酬;對待群眾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道德底線盡失,生活腐化墮落;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經濟上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醫療設備采購、建設工程承攬、司法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退休前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違反議事規則決定重大事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造成嚴重后果。
通報稱,葛森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典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經重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葛森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曾系“全國模范檢察干部”,稱要做“廉潔”的踐行者
公開簡歷顯示,葛森林,男,土家族,1957年10月出生,重慶黔江人,市委黨校本科學歷,一級高級檢察官。
南都記者注意到,葛森林1987年從部隊轉業后,到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長、庭長;1993年7月調任四川省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從此在檢察院系統扎根,歷任重慶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重慶市黔江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2004年5月,葛森林調任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11年后調任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直至2023年12月退休。
公開信息顯示,2002年2月,葛森林被授予“全國模范檢察干部”。
南都記者查詢獲悉,葛森林任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長期間,曾以《扎根深山的精神力量》為題在檢察日報上撰文稱,要把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作為檢察工作長期堅持的重要思想,堅守“忠誠”的政治本色,筑牢“為民”的宗旨理念,堅定“公正”的價值追求,嚴守“廉潔”的基本操守,確保人民群眾的利益。
在上述文章中,葛森林稱,執法公正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最基本的價值追求,要做“公正”的執法者。其還表示,要做“廉潔”的踐行者,“一方面筑牢隊伍反腐倡廉防線,做好‘廉政’文化建設……另一方面,創造隊伍反腐倡廉條件,搞好‘廉政’環境建設。”
南都記者注意到,葛森林被查后,重慶市檢察院于10月11日召開第二批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推進會時強調,要深刻汲取葛森林等案件教訓,全面徹底干凈肅清流毒影響,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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