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最新)
為能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學生意外傷害事件,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2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處置辦法。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間,包括高墜、溺水、中毒、觸電、猝死、自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意外傷害事件,以及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學生致傷致死的重大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一般輕微受傷事故不適用本辦法。
二、組織機構
成立傷害事件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組 員:XXX
成立傷害事件處置專項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XXX(組長)、XXX、XXX
現場處置調查組:XXX (組長)、XXX、XXX
善后接待處理組:XXX(組長)、XXX、XXX
輿情報道組:XXX(組長)、XXX、XXX
三、事故處置程序要求
(一)遵循原則
學意外傷害事件處置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有關部門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遵循依法公正、客觀合理、服務學生的原則。
(二)啟動程序
一旦發生適用本辦法的學生傷害事件,傷害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傷害事件處置專項工作組開始運作。
(三)工作措施
1.采取首遇負責制,第一個發現傷害事件的師生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緊急呼救或送醫院搶救。同時在最短時間內向校長報告。
2.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救援。現場處置調查組組織人力進行現場警戒,設立保護區,防止再次發生意外。掌握其他學生思想動態,穩定學生情緒。
3. 傷害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專項工作組成員,召開簡短的緊急會議,商量布置處置辦法,專項工作組各司其責,開展工作。領導小組在發案后2小時內書面(或電話)向主管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分類處置。
未造成學生死亡,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前提下,校方與學生家屬協調,處理善后工作。要將所有接待、調查、協調做成記錄備用。
造成學生死亡,要立即與公安部門聯系,現場勘驗結束后,應當通知有關部門將尸體移交殯儀館妥善保存。對已查明死因、排除刑事案件、無繼續保存必要的尸體,應及時通知死者親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對不排除刑事案件造成死亡的,應嚴格按照刑事案件辦理規定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
傷亡原因、現場勘查、搶救過程、調查結論、事故責任一旦交給公安機關,應該由公安機關宣布結果。
5.綜合協調。由綜合協調組通知學生家屬及其他有關人員,并負責接待到校的家屬,要熱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慰工作。確實需住宿的在當地賓館安排食宿,以要避免在校內發生沖突影響教育教學秩序。
6.善后處置。學校若確實無法處置的,應當求助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小組共同處置。
學校對學生傷亡事件無責任的,但當事者家庭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可按照人道主義精神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助。
學校對學生傷亡事件負有責任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的,可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以及因此造成損失的,學校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輿情把控。輿情報道組負責信息的發布,做好與社會媒體的溝通,減少負面報道。
四、責任追究
對處置工作不重視,責任制不落實,造成處置工作嚴重混亂,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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