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訴訟時效期是多久(訴訟時效期為多久)
民事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所謂“時效”,是指民事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權利的時間,在這個時限范圍內,人民法院可以最大化的依據法律進行判決,而一旦超過這個時效,原告一方就會面臨被告一方的時效抗辯,這樣法院就不再支持原告方的權利。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的時效普遍為3年,規定可見《民法典》第188條,該條明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3年的訴訟時效期限適用于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在具體計算時效內容時,還應當注意時效的中止與中斷情況。其中:
1、時效中止
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時效中止產生的法律效果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時效中斷
指當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重新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對于交通事故的時效期,有一個最長的保護時間,那就是20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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