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23)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12月14日11時訊(記者 董進)今(14)日上午,重慶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召開新修訂《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貫會,該《條例》即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共7章,96條,重點從深化改革、職責劃分、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完善。針對市民關注的順風車拼車收費、網約車沿街攬客等問題,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采訪市交通局、市交通執法總隊等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關注一:順風車、拼車只能收兩部分費用
《條例》明確了私人小客車合乘概念,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分攤費用僅限于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除此之外,合乘平臺、合乘服務提供者不得收取時間計費或其他任何費用。
《條例》同時引導私人小客車合乘規范進行,規定私人小客車提供合乘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私人小客車通過信息服務平臺公司提供合乘服務的,信息服務平臺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實時、完整傳輸合乘出行相關訂單信息,接受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關注二:網約車不得線下巡游攬客
《條例》還完善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要求,明確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所需要具備的經營權數量、車輛、駕駛員、經營場地、管理制度等準入條件。
同時完善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制度,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數量實施調控,確保道路運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不得允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巡游攬客等。
關注三:“黑車”被處罰兩次及以上將被扣駕照
《條例》還構建部門間信息共享及執法協作機制,明確公安機關與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門應當建立營運車輛違法行為及駕駛員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在市、區縣政府組織領導下建立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未經許可從事巡游車和網約車客運經營被依法處罰兩次及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暫扣駕駛證3—6個月,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關注四:信用評價不合格將被吊銷許可證件
《條例》明確建立信用考核評價及獎懲制度。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納入失信記錄,推送至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條例》規定,因多次嚴重超限運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非法改裝、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客運經營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被納入道路運輸重點監管名單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可以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有關業務;連續兩年信用評價不合格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經營或者吊銷許可證件。
關注五:發生這些事故終生不得從事道路運輸駕駛
《條例》建立嚴重違法主體禁業制度。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責任事故且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終生不得從事道路運輸駕駛活動。
道路運輸或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經營者被撤銷、注銷、吊銷經營許可的,自被撤銷、注銷之日起一年內,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不得辦理該項行政許可。道路運輸車輛被吊銷道路運輸證的,該車輛所屬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被吊銷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不得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酒后教學、在教學期間擅自離崗,情節嚴重的,列入教練員失信記錄,五年內不得從事駕駛培訓教學活動。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