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有法律效力嗎違反了有什么后果(夫妻口頭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合同形式是書面合同,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意識,口頭合同也是存在的。那么,在法律上,口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2023年實施的《民法典》第496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據此可知,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頭形式的合同也是合法的合同形式。因此,只要口頭合同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有效要件,那么當事人所訂立的口頭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
那民法典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據此可知,口頭合同要有效的話,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才能作為當事人簽訂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需要監護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理其簽訂合同,其本人不能簽訂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愿,是其自愿簽訂的合同,而不是受到他人的欺詐、脅迫或者因為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這樣的合同缺乏合法性基礎,自然是無效合同。公序良俗是社會倡導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如果合同違背公序良俗,其法律效力也要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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