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能遇見好的鄰居,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與鄰居相處的過程中多少會產生點小摩擦、小糾紛,這些糾紛沒有處理好,不僅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導致鄰里關系惡化,更有可能演變成悲劇。來看看這幾個真實案例。

鄰里矛盾升級 一再鬧上法庭

日前,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受理了一起積怨已久的鄰里糾紛,法庭之上,這對鄰居吵得面紅耳赤,差點大打出手。

基本案情

原告張某住在西山區某小區8幢1層,被告李某和王某系夫妻關系,住在同樓的3層。多年以來,她與二被告經常發生矛盾,相處非常不愉快,且二人經常向樓下潑屎、潑尿、扔垃圾、扔死老鼠。

2023年3月,張某到3層被告家門口準備潑尿報復,被王某制止。張某稱李某暴力將其打倒,導致其右腳嚴重軟組織挫傷住院治療。

面對張某的控訴,李某和王某辯稱,他們只是曬過短褲,沒有潑過屎和尿,也沒有扔過死老鼠,且李某沒有打過張某,張某受傷是她自己逃跑過程中跌倒造成的。

2023年12月,張某在家跨廚房門坎的時候不慎摔了一跤,左腳不幸骨折,張某認為其摔倒受傷與之前軟組織挫傷有因果關系,遂找上李某和王某,要求二人賠償其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一萬余元。在此之后,原、被告雙方矛盾持續惡化。

2023年3月,張某和李、王二人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李、王二人賠償張某受傷治療費等費用共800余元,以后雙方互相體諒,并不再做互相傷害對方的事情。原、被告雙方均在調解協議上簽名并加蓋手印,李某也于調解當天將賠款支付給張某。

然而,這一次調解并未讓雙方化干戈為玉帛。2023年3月,原告張某又把李某和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認為原、被告雙方的矛盾或許可以通過再次調解的方式進行化解,于是分別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在一番耐心的釋法說理后,張某逐漸冷靜下來,覺得自己在家中摔倒受傷不完全是因為之前受的傷,自己也有不小心的地方。李某和王某也認為張某上了年紀,摔倒受傷遭受了一定損失,作為鄰里應當互相幫扶,便同意支付張某一定金額的醫藥費。

最終原、被告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本著自愿的原則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李某當場向張某支付了補償款3000元,至此,這對鄰居此前的所有糾紛得以了結。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姑侄因“地”起糾紛 法院調解續親情

2月24日,保山市騰沖市人民法院曲石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姑侄之間的糾紛,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重拾親情。

基本案情

原告趙甲和被告趙乙系親姑侄,亦是東西相鄰的鄰居,雙方卻因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管理使用素有積怨。今年2月,趙甲準備在爭議土地上建圍墻,遭到趙乙阻止,雙方多次發生爭吵,無奈之下原告趙甲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本案雖然是小事,但雙方積怨已深,如果簡單地就案辦案、判決了事的話,既不利于深層次化解雙方矛盾,又會給當事人的鄰里關系帶來長遠傷害,對親情關系造成進一步的撕裂。為有利于兩家今后能夠融洽相處,重續親情,承辦法官多次深入一線查看現場,耐心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爭取以和平的方式順利調解這起糾紛。調解中,承辦法官分別從原、被告的切身利益出發,闡明法理及利害關系,并以親情為切入點,耐心對雙方進行勸解。最終,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原、被告雙方就土地界址達成一致,原告家也準備按照雙方議定界址繼續施工。至此,積怨已深的雙方終于冰釋前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釋法

鄰里之間守望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有著重要作用。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情理法并舉斷糾紛,把難斷的“家務事”斷出了名堂,實現了法、情與理的良性互動,彌合了親情,巧解了矛盾,促進了和諧。

鄰居間瑣碎矛盾 卻發生人命事故

日前,臨滄市云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拆除石擋墻引發的鄰里糾紛,遺憾的是此次案件在沖突過程中,原告突然死亡,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9日,李某文、李某昌、李某海等人將張某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張某軍拆除通往原告入戶道路上的石擋墻,恢復道路通行。

法院審理

經云縣法院公開審理后,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拆除石擋墻。被告張某軍不服并依法提起上訴,經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原告等人在自行拆除石擋墻的過程中,與被告張某軍戶發生爭執,沖突中原告李某文突然死亡,矛盾進一步激化,石擋墻的拆除也就此停擺。無奈之下原告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云縣法院執行局接到強制執行申請書后,考慮到雙方均是同村村民,強制拆除確實能保證案件盡快了結,但是雙方之間的關系也可能被徹底激化。執行法官堅持“穩中求快、案結事了”的辦案原則,通過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并深入雙方家中做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申請人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的第七天,被執行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石擋墻。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因此,發生鄰里糾紛時應當本著友好溝通的原則先行協商,避免后續矛盾激化導致訴訟成本增加,加重損失。如雙方矛盾較大無法調和,可及時向相關調解組織申請協調處理,協調不成的可訴至法院,同時建議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固定證據,避免可能因舉證不能而無法實現自身合法權利。

三個案件值得我們深思,鄰里之間本應相互幫助、共同創造美好生活,卻為了自身利益互不相讓,傷了難能可貴的鄰里之情,很不應該。

行要好伴,住要好鄰。鄰里間相處請多一分寬容,少一分計較,多一分和諧,少一分爭吵,與鄰居們和諧相處,不僅有利于生活更加幸福美滿,讓人心情愉悅,而且有利于社會和諧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