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自然人是指依照自然規律產生,具有自然生命,區別于其他動物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自然人出生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胎兒是否有繼承權?

胎兒是否有繼承權完全取決于這個胎兒娩出的時候是否存活,如果存活,不論生命保持時間長短,這個胎兒都有繼承權。反之,如果胎兒在娩出時已經沒有了呼吸,是死亡的狀態,則這個胎兒無法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