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賠多少錢)
近日,一男子開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10月15日晚上,被告人邱某駕駛一小型轎車(搭乘孫某)碰撞行人肖某,造成肖某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邱某駕車離開現場,到達家中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折返回事故現場查看情況后,又駕車逃離現場。2023年10月18日下午,民警到達邱某家中,通過電話傳喚將當時在會昌務工的邱某回到家中接受調查。經認定,邱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肖某無責任。被告人邱某于2023年11月16日與被害人家屬簽署了賠償協議書,當日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54萬賠償款并取得其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