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婚假、產假、育兒假最新標準來啦!

近期,隨著多地修改《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跟大家息息相關的產假、婚假、育兒假、陪產假都有所調整。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女職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今天注會菌就整理了全國最新版婚假、產假、育兒假一覽表,大家趕緊轉發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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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婚假一覽表

目前,計生法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部分地區晚婚假已經正式取消。

此外,關于婚假的常見問題:

一、婚假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婚假的有效期

1、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來約定婚假的有效期。

2、對于公司來說,一般規定員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內必須休完婚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福利。

3、婚假必須一次性休完,不可單獨分開使用。

三、二婚婚假規定: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3天的婚假。

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全國產假+育兒假一覽表

取消晚婚假是假期壓縮,那么部分地區生育假延長,以及增設育兒假,就是假期顯著上漲了!

比如上海省《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①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②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比如浙江省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同時,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另外,關于產假和生育期間的工資支付問題: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首先幫大家明確這個概念,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提示: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了;生育津貼<產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這里舉個例子: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產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產假工資領取前提: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全國陪護假一覽表

除了陪產假,現在部分地區還設置了陪護假!

比如,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明確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

“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

職工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此外,還有深圳、遼寧、山東、安徽、甘肅等地在探索陪護假。雖然目前還未全國執行,但多地已經推出子女陪護假政策,并且不限于獨生子女。這對身負重擔的打工人來說還是值得高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