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例有哪些類型(侵權案例有哪些種類)
文/圖 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雷潔
3月10日,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共促消費公平”年主題,召開了2023年度消費侵權典型案例通報會。2023年,西寧市市場監管系統和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舉報投訴8911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68萬元。督促627家一般工商業轉供電主體整改清退多收電費1.23億元。同時,圍繞價格欺詐、虛假廣告、食品藥品安全、公共服務消費等領域和家裝、建材、汽配等市場的專項執法活動,共立案查處違法經營案418件。針對消費熱點及時發布消費提示、警示14期。
案例一
多收電費依法退付
2023年3月12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某物業公司在轉供電環節代收代繳電費行為展開檢查,發現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某物業公司利用轉供電主體地位,收取用戶電費總額為403.57萬元,向供電公司支出電費總額為279.25萬元(含公共設施用電及損耗),共計多收取一般工商業電費124.32萬元。
某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某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責令某物業公司限期向用戶退還多收電費價款124.32萬元。
案例二
混賣假酒牟取私利
2023年2月5日,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陳某舉報稱,城中區某超市銷售的“五糧春”白酒疑是假酒,并提供所購買“五糧春”白酒一瓶,要求鑒定并主張賠償。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對陳某購買的“五糧春”白酒鑒定,經鑒定確認某超市所銷售的“五糧春”白酒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執法人員對某超市立案調查。
某超市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城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經營者作出了行政處罰。經營者給消費者陳某10倍賠償并承擔相關費用,合計賠償4830元。
案例三
“熊孩子”私買手機退款
2023年11月15日,陳某向西寧市湟源縣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13歲的孩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在湟源華為體驗店購買價值1899元榮耀手機一部。陳某找經營者協商退款無果,向湟源縣消協投訴要求退款。
經湟源縣消協調查,投訴情況屬實。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調解中向經營者普及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未成年人保障的相關法律知識,經調解經營者同意退款。
案例四
飼料中摻沙被調查
2023年9月,白某從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城關鎮馬某經營的飼料鋪購買了“玉米芯”飼料,家中的奶牛食用飼料后卻生病了,白某請有關部門對牛糞化驗,結果顯示牛糞中含有沙子。
2023年1月21日,白某向大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鎮市場監管所投訴,要求檢查馬某銷售的飼料。經查,馬某銷售的飼料存在質量問題,后經調解,馬某賠償白某奶牛生病的醫療費用1100元,退還飼料款2553元,白某對處理結果滿意。飼料質量問題另案調查。
案例五
低標高賣被三倍處罰
2023年1月,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某超市時發現,某超市銷售的紅圓椒在保鮮柜標示零售價為8.00元/500克、青圓椒零售價為8.00元/500克,但消費者在結算時,超市將紅圓椒以13元/500克、青圓椒以15元/500克的價格結算。
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某超市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宣稱“童顏”美容無效退款
2023年6月5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其于2023年6月至11月,在西寧市城西區某美容美體中心接受商家宣稱的“童顏”美容服務,先后支付18萬元。其接受幾次服務后,沒有達到宣稱的美容效果,要求退還余款15萬元無果。
接到投訴后,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多次組織調解,給雙方擺事實,講道理,講法律法規,某美容美體中心和張女士達成和解協議,某美容美體中心同意給張女士退款15萬元。
案例七
桶裝水內有異物賠償千元
2023年11月1日,西寧市城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購買的“某某山泉”桶裝水中出現一個25公分左右的塑料軟管,消費者要求十倍賠償。
11月22日,執法人員對某礦泉水廠的生產流程及設備展開現場檢查,對某礦泉水廠清洗容器不規范的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某礦泉水廠向消費者賠償1000元。
案例八
茶葉治病虛假宣傳受處罰
2023年3月9日,西寧市湟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甘某舉報稱,多巴鎮某茶莊在“快手”平臺上推銷具有對腦梗、腦淤血、高血壓等疾病有治療功效的茶葉,其在茶莊老板的建議下購買茶葉食用,食用多次后病情加重,協商無果后舉報至湟中區市場監管局。
最終,某茶莊給甘某賠償7400元,湟中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茶莊的涉嫌虛假廣告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九
店堂告示不合法被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4日,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海路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黃河路某足療館檢查時發現,某足療館店堂告示提醒消費者“某足療館,締造尊貴細節服務品質……”在右下方標明“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某足療館規定的“最終解釋權”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興海路市場監管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變壓器爆炸經營者難推責
2023年11月,西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李某投訴稱,2023年12月其在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機電市場某商鋪花了16萬元購買了一臺變壓器,保修期為兩年。2023年11月11日變壓器爆炸,其要求協商解決時,被商鋪老板以“此問題不在三包范圍”為由推諉。
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組織雙方展開現場調解,經調解某商鋪老板同意更換變壓器,并負責安裝,舊變壓器商家回收返廠處理,消費者李某承擔安裝費用。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此次調解給消費者李某挽回經濟損失16萬元。
西寧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將圍繞“共促消費公平”主題,持續做好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虛假信息披露、產品質量安全等案件加大執法力度,及時關注消費熱點、維權難點,通過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科學消費,通過消費侵權典型案例的披露教育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圍繞進一步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一核心,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保障體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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