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崗職工提前退休的規定(下崗職工能否提前退休)
據我所知的“提前退休”規定,主要指的是1999年勞動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一文件對于法定退休和提前退休作出了明確解釋。
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主要是依據國發104號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確定的有關退休年齡。
首先是大家最熟悉的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第二是特殊工種退休年齡。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第三是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實際上,很多人習慣上把第二和第三種稱為提前退休,但這是不對的。
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主要是國家允許的一些極特殊的情況。1999年文件中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
(一)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
限定條件比較多,首先是111個優化資本結構的試點城市,第二是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第三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按照上面規定甚至可以女性40歲退休。
實際上,這一類規定就解決了即將下崗職工的退休問題了。
(二)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另外,中辦發2003年29號文件還明確在困難國有企業工作,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軍轉干部,可以提前退休。
綜合來看,國家并沒有專門針對失業下崗職工的提前退休政策。
下崗失業職工相對而言失去了工作崗位和固定收入,在社會上自己找工作也確實非常困難,國家也應當對他們進行照顧。
可是,隨著我國就業的市場化,下崗失業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狀態,很多人也能夠通過各種方式實現再就業。目前我們還沒有更完善的退休機制,解決提前退休以后繼續工作的問題。
如果允許下崗失業職工提前退休,一方面將會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另一方面退休門檻問題也不好控制?,F在大量的私營、外資企業,隨隨便便都可以為職工辦理上崗下崗手續的。
目前來看,國家解決下崗職工問題的主要方式,還是通過就業扶持政策,比如說社保補貼、創業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等。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就業是民生之本,實現了就業以后也就不是那么著急退休了。相信下一步我國的就業扶持政策會不斷完善,能夠有效解決下崗失業職工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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