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必須繳納的?我認為,這個問題必須嚴格區分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兩大類別進行分析與解讀,原因是它們各自改革啟動的時間節點,是不盡相同的。

大家知道,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的時間節點,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大行業之間差異較大。這個啟動時點大概在1992年至1996年之間,有的甚止還要晚于這個時間。至于具體的啟動時點,應以企業所在省份實際的啟動時間為準,進行具體的界定與區分。

應該看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改革,全國的啟動時點是統一規定的。這就是全國一律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并軌改革。也就是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并建立了單位和個人的參保繳費制度,即以此時間節點為政策臨界點,建立健全了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性的體制機制與退休待遇計法辦法。

總之,通過以上分析與解讀,讓我們厘清楚,弄明白了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沿革與來龍去脈;也就是厘清楚、弄明白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何年何月開始實際運作,并建立個人的繳費制度的。這個時間界限舉足輕重,極為重要與關健,它是我們界定并區分政策性老人、中人和新人的時間節點,也是政策性中人的視同繳費年限界定與區分的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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