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瞿姝寧)1月1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進一步保障落實“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生育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育政策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借鑒省外經驗和做法,增加了鼓勵生育、為生育提供公共服務等內容。

在調整生育政策方面,除明確落實三孩政策外,修改后的《條例》刪去了與限制生育政策有關的處罰條款,刪去了生育審批相關規定,全面實行生育登記制度。

在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條例》保留了對2023年之前形成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政策;對子女在3周歲以下的父母,增加了每年累計10天的育兒假規定,對有兩個以上3歲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

修改后的《條例》還專門增加了鼓勵生育、加強服務等方面的條款,并就政策制定進行了授權。其中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采取財政、保險、教育、醫療、養老、托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