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以下簡稱原告人): ,男,**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被害人兒子/女兒。

原告人: ,女,**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被害人妻子。

原告人: ,男, **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被害人父親。

原告人: ,女, **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被害人母親。

被告人: ,男,身份證: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地址:

請求事項: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二、判令被告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被告人 在保險范圍外賠償原告人

喪葬費 元(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

醫療費 元(診療費 +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護理費 元(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注:扶養年限: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 =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 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精神損害撫慰金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注: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共計: 元.

事實與理由:

2023年 分許, 駕駛冀 號小型轎車沿 由西向東行使,行至 與前方順行/逆行的行人 相撞,造成 當場死亡,小型轎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后 駕車逃逸。小型轎車前部及前擋風玻璃與行人人體接觸。 日,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 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無責任。

原告人認為,被告人 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被告人應予賠償。本次事故造成4名原告人直系親屬 當場死亡,原告人遭受失去親人的巨大痛苦,精神受到傷害,被告人應賠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內優先支付。另原告人 現年**周歲, 現年**周歲依靠 撫養,被告人還應當賠償被扶養人 生活費****元。原告人為處理交通事故支付了必要的交通費、住宿費。

經了解,被告人 所駕車輛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保額為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綜上所述,被告人 因交通肇事致 死亡,應當承擔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被告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是肇事機動車承包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的承保公司,應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為此,原告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9條、《交通安全法》第76條、《民法通則》第119條、《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保險法》第65條、《侵權責任法》第49條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判決支持原告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